来源:北京空放贷款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15 18:48
据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指本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一)首套住房认定
夫妻双方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住房登记记录,或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套住房登记记录,但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住房为同一套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二)二套住房认定
夫妻双方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套住房登记记录,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住房为不同住房的,或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两套住房登记记录,但其中一套为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的,认定为二套住房。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1、夫妻双方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登记记录的;
2、夫妻双方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两套住房登记记录,但均与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不一致的;
3、夫妻双方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住房登记记录,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达2次及以上,贷款次数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为准。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